⒈ 当面恳求。
引明 郎瑛 《七修类稿·国事七·英宗复位实录》:“学士 商輅 主笔,请復立 茂陵。本具,十六日进待,十七日面恳时,阁下召 石亨 会本。”盛宣怀 《致赵剑秋函》:“并乞鼎力再赐面恳 泗州 及农商、内务两总长,迅速办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