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升官补缺。
引《汉书·尹翁归传》:“举廉为 緱氏 尉,歷守郡中,所居治理,迁补都内令,举廉为 弘农 都尉。”宋 苏轼 《上皇帝书》:“汉 法:郡县秀民,推择为吏,考行察廉,以次迁补,或至二千石,入为公卿。”宋 陈亮 《四弊策》:“取士、任子、磨勘、迁补之法既坏,而任将、养兵皆非旧律。”
1.2012年,部本级未经批准,将已按审计决定收回的滚存结余款920万元拨付机关服务局,用于支付所属单位职工拆迁补偿款。
2.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。
3.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