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众官吏;众官署。
引《左传·桓公十三年》:“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诸司奏大事者,前期三日具状,长官躬署,对仗伏奏,仗下,中书门下涖读。”
1.苏州市中院将遗产分割与子女尽此孝心的情况挂钩,无疑是将这一法律条款付诸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,其引导与倒逼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的警示意义不言而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