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选派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押运》:“检覷得多有水湿浥变损坏,短少数目,盖是各处押运人员选委不常,以致如此。”明 唐顺之 《乞留馀盐疏》:“候冬春之时,如果飢饉难存,即行勘实,酌量银米,选委廉能正官,分投相兼賑济。”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四:“户部议于 潼关 地方,选委贤能道厅等官,酌动捐纳银两,随米价消长收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