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罪责推给别人。
引宋 陆游 《上殿札子》:“凡嫁祸本人諉罪僮奴者,皆有司为之道地也。”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二:“吾不以得失动心,而更諉罪它人,则其人更无出头之日矣。”
1.但珍的贪婪与诿罪在法庭对质时已昭然若揭,她在扁的这出苦肉计中再插一脚,不啻画蛇添足。
2.陈水总报复社会滥杀无辜,是人世间最卑劣的暴力,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恐怖行为,任何诿罪于制度和社会的辩解,都不能丝毫淡化凶手的罪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