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就刑。谓处死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:“卫 人使 人叔仪 对,曰:‘群臣不佞,得罪於寡君。寡君不以即刑,而悼弃之,以为君忧。君不忘先君之好,辱弔群臣,又重恤之。敢拜君命之辱,重拜大貺。’”
1.对于第三个问题即刑罚的正当性问题,报应论认为,使犯罪者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,本身便是正当的,因为它表达了对犯罪的恰当的谴责。